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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司制定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在综合参考产品类型、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流动性、到期时限、结构复杂性、募集方式、投资单位产品的最低销售金额、投资标的的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同类型产品过往风险业绩特征、产品运作有无违规行为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旗下公募基金产品依照其风险水平由低至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通常情况,对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初步评价时主要根据产品类型确定风险等级,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名录如下:

风险等级

对应的产品类型

R1(低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R2(较低风险)

普通债券型基金(包括开放式债券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不含可转债基金、债券基金分级A/B份额)、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R3(中风险)

混合型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R4(较高风险)

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含可转债基金分级B份额)、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R5(高风险)

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大宗商品基金及其他高风险类型


在产品新发前,我司对产品按照上述产品类型确定风险等级。产品运作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运作情况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红土创新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时间考虑。对于高风险产品,需在产品合同及网上交易系统中增加《高风险产品风险提示函》,告知投资者特别风险点并提醒其在购买前阅读《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